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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被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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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被驳回

小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被驳回

法治日报2025年(nián)5月28日报道 小学生在校磕断(kēduàn)牙告学校被驳回 “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(dānzé)”认知偏差 一段时间以来,“学生受伤、学校必担责”似乎成了惯例。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,还导致一些学校投鼠忌器,为了防止(fángzhǐ)事故发生而采取(cǎiqǔ)“体育课在教室(jiàoshì)里上”“学生课间(kèjiān)不得下楼”“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”等极端措施,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。 前段时间,江苏省无锡市新(xīn)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判决的一起12岁孩子在学校教学楼(jiàoxuélóu)楼梯不慎磕断牙的纠纷案(点击阅读),入选了(le)人民法院案例库。该案(gāiàn)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,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。 近日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走进无锡市新吴区法院,了解(liǎojiě)该案办理(bànlǐ)的来龙去脉。 时间回到2024年1月3日。当天下午5时许,无锡市某小学的(de)学生们正背着书包走出教室,有秩序地以班级为(wèi)单位放学。此时,六年级某班的小徐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(lóutījiān)平台时,突然从(cóng)楼梯台阶上摔倒,整个人一下子撞到了台阶正面的墙上。 就是这一瞬间,小徐起身后(hòu)满嘴是血,一颗门牙被折断了。带队的班主任赶上前(qián)发现小徐的伤情后,立即(lìjí)电话联系了学生家长,并陪同孩子到医院就诊。 经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诊断,小徐的21牙(即左边大(dà)门牙)折断、唇挫伤擦伤,因伤及牙髓,医生对小徐进行了根管治疗,产生医疗费633.07元,后医嘱(yīzhǔ)建议(jiànyì)小徐在18岁以后进行21桩冠修复(xiūfù)。 孩子突然在学校磕断牙齿,不仅外貌受到影响,长大后还需要进一步手术,这让小徐的父母心疼不已,认为(wèi)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,应对人身损害承担责任,遂以该(gāi)学校为被告,起诉至无锡市(wúxīshì)新吴区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(péicháng)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合计8万元,并承担案件(ànjiàn)诉讼费用。 2024年3月26日,新吴区法院正式立案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由旺庄法庭(fǎtíng)副庭长刘博文担任审判长并与(yǔ)一名社区(shèqū)副书记、一名高校教师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进行审理。 学校在答辩中称,学生上下(shàngxià)楼梯应注意(zhùyì)安全,小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,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如果(rúguǒ)小徐摔倒有实际侵权人,家长(jiāzhǎng)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。 为了(wèile)详细查明现场情况,刘博文赶到学校进行现场勘验。虽然事发楼梯(lóutī)拐角的(de)现场附近没有监控,但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,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有“小心台阶”“不争不抢不打闹”等提示标志,地面亦印有“文明礼让、有序(yǒuxù)通行”的字样。 法官还查明,小徐所在(suǒzài)(zài)班级(bānjí)按照学校部署,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,其《安全警示教育记录》中多次向学生强调“不在楼梯上打闹,按序行走”等内容。法院还专门通过(tōngguò)3D立体成像技术对勘验的事发(shìfā)现场进行还原,并在开庭期间播放了VR视频进行当庭质证。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,根据民法典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rén)在学校(xuéxiào)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(qījiān)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(de)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小徐已(xúyǐ)年满12周岁,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故该案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。 “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证据,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(lóutī)等(děng)设施场所缺陷导致,双方(shuāngfāng)签字确认的《情况说明》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,学校(xuéxiào)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。学校通过安全(ānquán)教育、张贴安全提示等,以及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、陪同就医,尽到了教育、管理职责,不能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存在侵权责任。”刘博文说,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(yuángào)诉讼请求。 判决后,原告没有(méiyǒu)上诉,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。 据悉(jùxī),该案也是江苏省首例采用少年、家事专库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(ànjiàn)。 “未成年人生性好动,鉴于学校本身的特殊性(tèshūxìng),要完全避免(wánquánbìmiǎn)类似风险是不太可能的。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尽到了职责,根据现有法律(fǎlǜ)规定,并不需要过于担心担责的问题(wèntí)。”校方代理律师陶心怡说,这个案例既能依法引领校园提升安全责任意识,也能推动学校积极落实安全管理,同时帮助(bāngzhù)老师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,进一步(jìnyíbù)提升依法治校水平。 权威专家对此评价说(shuō),法院厘清了(le)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边界,释放了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“尽职不担责”的积极信号,纠正了“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”的认知偏差(piānchā),传递了“校园安全,家校共守”的社会正能量,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处理(chǔlǐ)了校园安全纠纷。 记者采访了解到,校园(xiàoyuán)安全(ānquán)纠纷社会关注度(guānzhùdù)高、舆情爆发(bàofā)燃点低,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受伤事件,大多如“惊弓之鸟”,希望“息事宁人”,尽快解决问题,而法院受理类似案件也十分审慎,多数案件通过组织调解化解纠纷。 2025年3月(yuè),新吴区法院还判决了一起两名初三同班同学相邀掰手腕,导致其中一名同学手臂骨折的纠纷案。依据民法典规定,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(cānjiāzhě)行为受到(shòudào)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,但其他参加者对(duì)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(zhòngdàguòshī)的除外。法院经过调查事发经过,依据该规定,驳回了原告(yuángào)要求被告赔偿1.8万元的诉讼请求。 “这起案件中(zhōng)受伤学生的家长,也曾想过起诉学校(xuéxiào)(xuéxiào),后来考虑(kǎolǜ)到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常清晰,就放弃了找学校赔钱的想法。”新吴区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说,法院在司法实践中,应当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(zōnghé)判断,若(ruò)学校在安全教育、设施建设、应急处置等方面无过错,且对损害难以预见和避免,法院应当依法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、管理职责。 受该案启发,新吴区法院牵头联合区教育局、公安、妇联(fùlián)等多部门成立了“法护成长”校园安全示范(shìfàn)站,为涉校涉生纠纷搭建多元解纷平台,以期形成“府院共推、学校主管(zhǔguǎn)、多方协同”的校园安全源头治理新模式(móshì)。 采访中,案涉小学分管安全(ānquán)的副校长说,目前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性规定已经十分健全,不仅有(yǒu)教育部出台的《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》,2025年3月无锡市(wúxīshì)又修订出台了最新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(wěndìng)治理提升(tíshēng)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,包括(bāokuò)校园治安防控专项提升方案以及食品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危化品安全、校舍及在建工程安全、校车安全等11个(gè)具体提升方案,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。 “学校始终从常态化安全教育、环境预警、应急机制包括安全演练三个维度不断强化校园(xiàoyuán)安全,出现学生安全事件后,要求严格执行第一时间发现问题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、第一时间陪同就医的(de)要求。”该副校长认为,在小徐受伤这件事上,正是班主任(bānzhǔrèn)和学校严格执行了上述(shàngshù)要求,学校相关答辩意见才获得了法院(fǎyuàn)的认可。 这位副校长告诉记者,该案(gāiàn)给学校在完善制度保障、落实(luòshí)安全责任、规范(guīfàn)处置流程、建立家校互信等方面很多启示,也有助于缓解当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的“安全焦虑”现象,更好落实“每天一节(yījié)体育课”的要求。 本院认为(běnyuànrènwéi),根据本院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证据,小徐(xiǎoxú)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(děng)设施(shèshī)场所缺陷导致,双方签字确认的《情况说明》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,学校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。学校已(yǐ)多次对学生进行了(le)校园安全教育宣传(xuānchuán),楼梯、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,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;在小徐受到损害后,学校亦(yì)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、陪同就医、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,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。小徐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学校未尽教育、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,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 中小学学校是未成年人(wèichéngniánrén)最集中的地方,也是未成年人较易受到损害的地方,但校园(xiàoyuán)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,不能(bùnéng)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具有责任。 理性守护校园安全需要司法(sīfǎ)助力 中国政法大学(zhōngguózhèngfǎdàxué)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、教授 校园(xiàoyuán)安全是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,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学生的个人安危,更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(xìngfú)安宁,以及教育(jiàoyù)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。 近年来,在一些学生校内受伤事件中,学校(xuéxiào)的责任被不当加重,甚至形成了“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”的认知偏见,致使部分(bùfèn)学校为防止事故发生,采取严管课间活动、劳动实践等(děng)消极预防手段(shǒuduàn),阻碍了青少年(qīngshàonián)身心健康发展。如何给学校和学生“松绑”,让学校有序开展(kāizhǎn)教育教学活动,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,需要厘清学校教育、管理职责的边界。 校园伤害事件中,学校“是否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”是判定(pàndìng)学校是否存在过错、应否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。本案中,学校通过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,事发楼梯(lóutī)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,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安全提示标志,地面亦印有“文明(wénmíng)礼让、有序通行”的字样,楼梯等设施场所亦并无(wú)缺陷;通过调查事故情况(qíngkuàng)、通知家长、陪同就医等措施尽到了管理职责,故法院判决学校不需承担侵权责任合理合法。该(gāi)裁判打破(dǎpò)了“谁受伤谁有理”的和稀泥做法,是人民法院践行(jiànxíng)“公正与效率”这一司法主题的典型案件。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(qīnquán)纠纷案件,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,应当结合(jiéhé)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,就学校是否已进行(jìnxíng)常态化安全教育、相关场所(chǎngsuǒ)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、事发后(hòu)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,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(jìnér)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。 本案裁判以“小案例”阐释“大道理”,明确通过审查校方教育和管理职责来(lái)厘清学校的权责,把“孩子(háizi)虽在校,家长也有责,校园(xiàoyuán)安全须共同守护”的理念落在实处,理性守护校园安全。 当然,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无论是何原因遭受损害,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。为减少类似现象发生,本案通过司法力量,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(hé)维护(wéihù)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达成统一,只有(zhǐyǒu)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协同努力,才能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(jiànkāngchéngzhǎng)。 法治日报 记者:丁国锋 漫画:李晓军(lǐxiǎojū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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