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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诉讼背后,宜宾前首富“险被送精神病院”风波丨红星深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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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诉讼背后,宜宾前首富“险被送精神病院”风波丨红星深度

一起诉讼背后,宜宾前首富“险被送精神病院”风波丨红星深度

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(yíbīn)首富”的(de)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(yǐxià)简称(jiǎnchēng)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正大(zhèngdà)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(le)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 在(zài)(zài)宜宾商界,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,在上世纪(shìjì)90年代,他是公认的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(jīngshénbìng)为由(yóu)送往宜宾市(yíbīnshì)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,但出诊医生(yīshēng)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 这起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(máodùn)公开化。 2025年3月(yuè)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正大向法院起诉(qǐsù)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无效。 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正大走出(zǒuchū)法院 据悉,2023年4月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(zhìbìng)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(bìng)按手印的《股东会(gǔdōnghuì)决议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(tíqǐ)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 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“同意公司(gōngsī)经营范围变更”,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(gǔdōnghuì)应到股东2人(rén)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(biǎojué)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 罗(luó)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(juéyì)仅涉及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(biàngēng)”,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监管部门(jiānguǎnbùmén)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 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(liǎngmíng)股东,分别(fēnbié)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(kējì)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。 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(le)一份罗正大的大女儿(nǚér)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(gǔdōnghuì)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现场(xiànchǎng)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授权委托她(tā)代我参加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 罗(luó)正大不认可(rènkě)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(miànduì)法官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通知(tōngzhī)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 4月(yuè)1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:“案涉决议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(gǔdōnghuì),故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(jiāng)诉讼请求(sùsòngqǐngqiú)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 4月28日(rì)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 罗正大,1952年9月出生(chūshēng)在宜宾(yíbīn),如今(rújīn)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。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(zìjǐ)一手创办。 ▲罗(luó)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(gōngkāi)信息显示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(wèi)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(qǐyè)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法院(fǎyuàn)予以了确认。 罗正大回忆,1994年(nián)某盛集团成立时,他和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等(děng)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(yīncǐ)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(zuìdà)股东身份控股四川(sìchuān)某盛集团。 ▲罗正大创办(chuàngbàn)的大酒楼 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(sìchuān)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(kējì)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(dà)持股30%。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(shíjì)控制人。 对于其间的股权变化,罗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(yuè)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(wànyuán)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(zé)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(rìnèi)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 按照文亮的说法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(xiéyì),实质是(shì)赠与(zèngyǔ)协议。”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(qí)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 这份协议(xiéyì)转让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正大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(mǒumǒu)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 2023年,罗(luó)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 从成都回到(huídào)宜宾后,罗(luó)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(jítuán)开发,二者(èrzhě)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(ānpái)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 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(zhāngmíngyǒu)目睹了(le)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(wǔxiū)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(xúnwèn)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。 张明友称,他(tā)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(rén)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(gǎnjǐn)给罗正大打电话。 罗正大(zhèngdà)(zhèngdà)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(shuō)“这里没有精神病(jīngshénbìng)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(zài)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(tā)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(qiānmíng)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。 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(shòufǎngzhě)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(shíduōrén)中,罗正大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。他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(wěituōshū)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(qiān)的“张翔”二字。 ▲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(bìnglì) 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科接(kējiē)疑似(yísì)患者罗(luó)正大女儿的(de)(de)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(dào)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到现场后,张翔(zhāngxiáng)(自称(zìchēng)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工作人员(rényuán)(rényuán)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(zài)楼上(lóushàng),目前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(tiěmén)外与罗正大进行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两位民警(mínjǐng)从楼上下来,交谈(jiāotán)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(gōutōng)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(líkāi)现场。” 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,救护车开了进去(jìnqù) 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(zhèngdà)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 今年3月(yuè)4日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(qīzǐ)张某某见面(jiànmiàn)交谈。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(xíngwéi)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 ▲宜宾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医院(yīyuàn)回复 记者在采访(cǎifǎng)中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(guǎnlǐ)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(qǐyèjiā)看来,张某某(mǒumǒu)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 但在2024年(nián)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(shìpín)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(wèi)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 ▲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(tiānwénguǎn) 罗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(de)实际控制人(rén)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(le)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(liǎngjiěmèi)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 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(luó)正大的妻子(qīzǐ)张某某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(rén)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(wénliàng)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罗某某返还股权。 编辑 包程立 责编(zébiān) 魏孔明 (下载红星(hóngxīng)新闻,报料有奖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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